臺中市計畫針對違章建築於未拆除前將徵收景觀衝擊費,以符合公平正義。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臺中市計畫針對違章建築於未拆除前將徵收景觀衝擊費,以符合公平正義。
新聞摘要
  • 臺中市計畫針對違章建築於未拆除前將徵收景觀衝擊費,以符合公平正義。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臺中市目前查報有案且未拆除之違章建築達4萬餘件,市府拆都拆不完,都市發(fā)展局因此訂定自治條例,針對違章建築於未拆除前將徵收景觀衝擊費,以符合公平正義;但局長何肇喜也強調(diào)「任何法令都需經(jīng)議會通過以及民眾共識才會執(zhí)行?!?br />  
都發(fā)局長何肇喜2012年8月8日於定期記者會上表示,「臺中市都市景觀衝擊費徵收自治條例」草案已開過兩次公聽會,並邀集民意代表、專家學者提供意見,之後也會陸續(xù)召開,以廣聽民意,希望草案能儘速通過並送市議會審議。
 
何肇喜指出,依目前預算及人力無法全數(shù)拆除違章,違章拆除速度趕不上蓋的速度,但為促進都市景觀美化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下,所以擬定「臺中市都市景觀衝擊費徵收自治條例」草案,針對違章建築於未拆除前將徵收景觀衝擊費。
 
媒體則稱讚何肇喜局長「很勇敢!」何局長則說「政府總不能鴕鳥心態(tài)而不處理!」他表示,都市景觀衝擊費的徵收是以公共經(jīng)濟學上的「外部效益及外部成本」來的,都發(fā)局1年最多只能拆1000件違章建築,但新增加的違建1年達1000件以上,拆趕不上蓋,既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,也不符合民眾的期望。
 
何肇喜還說,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自1957年公布,已經(jīng)55年了,違章建築是百姓心中的痛,都發(fā)局研擬的都市景觀衝擊費並未抵觸母法,經(jīng)濟是一隻看不到的手,也是一個工具,不一定非得要拆房子才能解決問題,但這不表示違章建築可以就地合法,採用容積移轉、生態(tài)補償也是一種手段方法。
 
何肇喜強調(diào),市府的思維並不是為了要增加市庫收入,而是要用來改善地區(qū)的公共設施與景觀,提供地方「公共財」,仍是以民眾利益為考量,期能有效遏止違章建築成長的速度,為市民打造一個美好的居住環(huán)境。